星期四, 5月 17, 2007

「淫褻物品」

這幾天,我都在想同一個問題,一個我至今仍然百思不得其解的問題。

為什麼一本發佈範圍有限的刊物,居然會被淫褻物品審裁處暫定為二級不雅物品?

假若我畫了一些淫褻繪本,只在家與朋友分享,鄰居向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投訴,我是不是會被罰?

我知道,整件事的源頭是有兩名「香港聖人」讀過《中大學生報》後覺得不安,而向報館投訴的。

問題是,他們為什麼會看到這一份《中大學生報》?《中大學生報》的發佈範圍,應只限於新界馬料水某些指定地點。若非上個月我與女友到中大一遊,女友也不會在中大的飯堂看畢整份《中大學生報》。更何況,那時我亦沒有讀過這一份刊物!女友當時沒有說這一份刊物有「情色版」,否則我也會拿一份回家拜讀!

我知道了!那兩位「香港聖人」本身也是中大校友!有一次回母校時,不幸地看到《中大學生報》的情色版!

那麼,既然自己都是校友了,那兩位「香港聖人」不直接向母校投訴,偏偏選擇向報館求助!不知道這算不算是「立心不良」?

好了,如今事件鬧大了,更驚動網上一群「紅衛兵」,集體向淫褻物品審裁處投訴《聖經》!不知道這兩位「香港聖人」有何感想?

坦白說,我也想看看《聖經》包著寫上警告字句的膠袋後的樣子!